纸面之外

五页铅笔纸,五十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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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档案馆

第 1 节囚室里那五页纸

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在五十一岁那年,第一次把法律书当正经书读。书是从监狱图书室借的,写东西时手边只有一支铅笔和囚室发的那种带横线的信纸。

1962 年 1 月 5 日,他从牢里寄出五页纸,请求最高法院调卷重审。字迹潦草,末尾的诉讼费一栏他填的是「穷人」,所以申请按免缴费用立案。

这份申请的原件今藏美国国家档案馆,档案编号 597554,陈列在华盛顿的卢宾斯坦展厅。著录说明写它是「用铅笔写在带横线的囚室信纸上」的。

往回推七个多月。1961 年 6 月 3 日凌晨,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城的贝港台球厅(Bay Harbor Pool Room)被人撬开:门被砸坏,自动售烟机和点唱机挨了砸,收银机里的零钱没了。

老板艾拉·斯特里克兰德报失大约 5 美元零钱和几瓶啤酒、苏打水,另外说点唱机里少了 50 美元。

当天晚些时候,一个 22 岁的邻居亨利·库克去报案。他说自己在凌晨五点半左右看见吉迪恩从台球厅里出来,手里一瓶酒,口袋里装满硬币,随后上了一辆出租车。警察凭这一条抓人,在一家酒馆里找到了他。

在写那五页纸之前,他先向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递过一份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重审,被驳回。他把第二份写好,直接寄给华盛顿。

他当时不知道的是,这五页纸要过十四个月才会被人认真翻第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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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一把叫「特别情况」的尺子

1961 年的佛罗里达,一个被告能不能白得一个律师,只看两样东西:罪名,和法官。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在 1791 年写下「被告有权获得律师协助」,但这一条长期只管联邦法院。各州怎么办,要等 1868 年第十四修正案之后,又经过几十年把《权利法案》一条条适用于各州的漫长过程,才慢慢有了今天的规模。

1932 年的鲍威尔诉阿拉巴马案是那道窄门。案子就是斯科茨伯勒案:九名黑人青年被控强奸两名白人女性,八人判死刑,一人因未成年另案处理。那几场审判是在国民警卫队和机枪的看守下开的。最高法院说,死刑案里州政府必须替被告请律师。

闸门只开了这一道缝。十年后,1942 年的贝茨诉布雷迪案把缝堵了回去。马里兰州农场工人史密斯·贝茨被控抢劫,要求指派律师,被拒。最高法院以 6 比 3 判定:各州不必一律指派,除非案情里有「特别情况」。

判决书顺手给贝茨本人下了个判断。四十三岁,智力普通,以前进过法庭。所以他不算「特别情况」。

那四个字,判决里没有定义。谁来认?各县法院的法官,各自认。

所以同一部宪法,在同一个国家里,会因为被告落在哪个县、碰上哪个法官,给出不同的答案。到 1963 年判决之前,美国还有 13 个州不总是给穷人派律师。佛州那条法律只留一个口子:死罪。

贝县法院

第 3 节库克从窗子往里看

指控吉迪恩的证据只有一张嘴。1961 年 8 月 4 日,贝县巡回法院开庭,法官是罗伯特·麦克拉里。

他站起来请求法庭给他指派律师。庭审记录里留下这段对话。

法官说:「很抱歉,吉迪恩先生,我不能为你指派律师。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只有当被告被控死罪时,法庭才能指派律师。」

吉迪恩回答:「美国最高法院说,我有权由律师代理。」

那时候最高法院并没有这样说过。1942 年的贝茨案说的刚好相反。他引的那句话,要再等一年多,才由最高法院自己写出来。(这段对话见于庭审记录,后来的记述反复引用;它究竟发生在提审时还是 8 月 4 日的正式庭审上,材料之间并不一致。)

他只能自己上。开场陈述、交叉询问、举证,全是一个人。陪审团判有罪,8 月 25 日麦克拉里判了他五年,那是当时的上限。

输在哪里?他知道库克在撒谎,可他不知道该怎么让这件事在法庭上算数。

证据规则不是常识。传闻证据不能采,证人的话要经得起交叉询问,这些都得有人先告诉他。他在被告席上做得不算差,问题是他连「该做什么」都不清楚。

两年后,同一个人站在同一个法庭上,局面完全不同。1963 年 8 月 5 日重审,这回他有律师:本地人 W·弗雷德·特纳。

特纳问库克,你当时从哪儿看的?答案是隔着一扇纱窗,屋里没开灯,距离五六十英尺,天还没亮。库克只能承认,他看见的是半张脸的侧面。

特纳又找到了那辆出租车的司机。库克说吉迪恩拿着一瓶酒、口袋里装着硬币走出台球厅;司机说,他接到这个人时,对方手里没有酒,也没有啤酒。

一个小时后,陪审团判无罪。

对 1961 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吉迪恩来说,问题从来不是证据不够,是他不知道该问什么。

第 4 节那些没有律师的旧案子

他赢了,没有一个法官站在对面。

1963 年 3 月 18 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吉迪恩胜诉,判决由雨果·布莱克撰写。九名大法官全数同意,被推翻的是二十一年前的贝茨案。

布莱克当年就在那场 6 比 3 的少数方。这次他写下两句后来被反复引用的话:「在刑事法庭上,律师是必需品,不是奢侈品。」另一句是:一个太穷请不起律师的人被拖进法庭,除非有人替他辩护,就不能说他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账单在辩论时就已经被算过。代表佛州出庭的布鲁斯·雅各布告诉大法官,佛州监狱里约有 8000 名囚犯,其中 65% 当年没有律师。

他要说的是,这条规则一旦确立,那批人可能都要出来。他在一小时的辩论里被大法官打断 92 次。

递意见书支持吉迪恩的有 22 个州的检察总长。站在佛州一边的只有两个州,阿拉巴马和北卡罗来纳。

那批人后来真的动了。佛州陆续释放或重审了一批当年没有律师的囚犯,其中约 1200 人没有再被起诉就当庭放出,因为证人去世或搬走,州里拿不出证据。(「约 1200 人获释」与「约 2000 人获释」两种统计在资料中并存,差额原因未见公开说明。)

同年,佛州设立了公设辩护人制度,州最高法院改订了程序规则,新的办公室开始挂牌接案。1960 年代,其余没有这套制度的州陆续补上。

可这些律师从哪儿来?判决只说律师不能少,没说这笔钱谁出、一个人能带多少件。

1973 年,由联邦资助的「全国刑事司法标准与目标咨询委员会」给出一个人均工作量上限:一名律师一年最多 150 件重罪,或 400 件轻罪。

这个上限并不是研究结论。2015 年得克萨斯州贫弱被告辩护委员会的报告指出,那些数字来自全国法律援助与辩护人协会的一次讨论,被委员会接受下来,从未经过实证测算。

折算下来,每件重罪分到 13.9 小时,每件轻罪 5.2 小时。

此后几十年的普查大致是这样一幅图景。

  • 2009 年美国司法统计局普查县级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约 73% 的办公室超出这条上限,说自己人手够用的只有 27%。
  • 2011 年,佛州 20 个巡回法院里最大的迈阿密-戴德县,一年交给公设辩护人的案件约 10 万件。
  • 2023 年,兰德公司、全国州法院中心与美国律师协会等联合发布的《全国公设辩护工作量研究》建议每件重罪给 35 小时,是现行上限的两倍半。

调查员是另一笔账:2007 年前后,约 40% 的县级办公室一个调查员都没有。

2023 年那份报告还举了两个例子:密苏里州圣克莱尔县每位公设辩护人一年 350 件,宾夕法尼亚州卢泽恩县每人一年 300 件以上重罪。

还有一组数字能说明这套制度今天的样子。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 2011 年的综述给出的比例是:被起诉的被告里,九成到九成五在开庭之前就认罪结案。

吉迪恩案保证的那个律师,多数时候并不站在陪审团面前说话,他坐在办公室的桌前,一份接一份处理认罪协议。一小时够不够用,最后落在那些协议的条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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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节只要不判他坐牢

这条规则后来长出两条边,一条往外扩,一条留了后门。

1972 年的阿杰辛格诉哈姆林案把边界推进到轻罪:罪名轻重不论,只要可能被判监禁,被告就得有律师。

1979 年的斯科特诉伊利诺伊州案又收回一点。只有当法官实际判了监禁,才必须有律师;罪名挂着监禁、最后只判罚金,就不必指派。

这留下一个方便的出口。法官不想为一件小案配律师,在量刑时不判监禁就行。

门槛还有一层,加在律师身上。1984 年的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案定了两条标准:要主张律师没尽力,先得证明他的错误严重到动摇程序公正,再得证明如果没有这些错误、结果很可能不同。两道门都要过,绝大多数这类申诉过不去。

吉迪恩本人没等到这些后续。1972 年 1 月 18 日,他在佛州劳德代尔堡死于癌症,六十一岁。家里人把他葬回密苏里,一座没有标记的穷人墓。

多年之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替他立了碑。碑文出自他写给阿贝·福塔斯的信的末段。福塔斯是最高法院指派给他的律师,后来自己也当上了大法官。

刻在上面的英文是:"Each era finds an improvement in law for the benefit of mankind."(每个时代都会在法律里找到一点对人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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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囚室里那五页纸
  2. 一把叫「特别情况」的尺子
  3. 库克从窗子往里看
  4. 那些没有律师的旧案子
  5. 只要不判他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