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7 年 3 月 21 日,《杀人罪法》在英格兰生效,全文七页,只做了一件事:把谋杀切成两块。
在此之前,谋杀在法律上只有一种。1861 年英国合并刑法之后,全英格兰的死罪剩下五类:谋杀、叛国、海盗杀人、皇家船坞纵火、战时通敌。判决书上没有「情节严重」这一栏,法官戴上黑帽,念出固定的词句,然后绞索开始等待。
这部法律画出的那一刀,落在几个括号上:
以上仍算「死刑谋杀」,其余谋杀一律改判终身监禁。(1957 年法案文本列出的是五项;后来的统计材料里,有把「在不同场合第二次杀人」也算进去、记成六类的。)
起草者给议会算过账:这样改,绞刑会少掉七成到八成。1956 年的一次盖洛普民调里,主张彻底废死的只有 13%,五成七的人只肯松口到「某几类案子保留」。
推动这一刀的,是十个月前一场不太好看的绞刑。
1955 年 7 月 13 日清晨,霍洛威监狱门外站了几百人。
28 岁的露丝·埃利斯因开枪打死情人戴维·布莱克利被判死刑,她是英国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女人。
行刑人阿尔伯特·皮埃尔庞特走进牢房时,差几分钟九点。行刑却晚了一分钟:有人打电话到监狱,自称是内政大臣的私人秘书,说已经暂缓。监狱长查了六分钟电话,确认是恶作剧。九点零一分,绞索落下。

判决与执行之间隔着一个人,他不是法官。
谋杀罪的死刑当时是强制的,法官没有第二种选择。能开口的只有王室赦免权,而实务上行使它的是内政大臣。
那么,谁来决定哪一次绞刑不必执行?答案是一份不公开的报告。承审法官在结案后写它,内政大臣读它,然后决定,不给理由,不能上诉。(1823 年《死刑判决法》早已把多数重罪的死刑改成可由法官裁量,谋杀与叛国是最后两块硬地。)
这套机制有多不稳,数字说得清楚。二十世纪上半叶,一千二百一十份死刑判决里有五百三十三份改判,免死率超过四成。同一个人犯同一桩罪,活不活得下来,常常取决于那份报告怎么写。
1948 年,下议院曾以自由表决通过西德尼·西尔弗曼提出的「暂停死刑五年」。内政大臣詹姆斯·丘特·埃德宣布,在法案命运未定之前一律暂缓执行;那一年三月到十月,英格兰没有绞死过一个人,全年只绞死八人。上议院把条款退了回来。
作为交换,政府答应设立委员会。1949 年 1 月 20 日,首相艾德礼宣布成立死刑调查委员会,主席是刚退休的高级文官欧内斯特·高尔斯。
委员们开了 63 次会议,1953 年 9 月交出报告,五百零六页。
报告的核心结论,埋在一句自我否认里。委员会本想按残忍程度给谋杀分级,最后写下的却是:「我们要找的东西是虚幻的……必须放弃。」
绞刑本来是给人看的。1868 年 5 月,新门监狱墙外执行了最后一次公开处决;同年《死刑修正法》把绞架移进监狱院内。围观的人散了,报纸上只剩一段通告。

埃利斯的案子,事实部分几乎没有什么可争。
1955 年 6 月 20 日,老贝利一号法庭开审,主审是哈弗斯法官,检察官是圣诞·汉弗莱斯。她穿黑西装、白绸衬衫,头发是新漂的,坐在被告席上。现场有目击者,枪是她的,被一位休班警察按住时她说:「我认罪,我有点糊涂。」
检方只问了她一句:向布莱克利近距离开枪时,她想做什么?她答:「我开枪的时候显然是想杀他。」
这句回答把案子钉死了。按当时的法律,意图一旦成立,结论只有一个。
辩护几乎没有空间了。律师梅尔福德·史蒂文森想争「激愤之下」,哈弗斯按上议院的规则认定,即使把证据按最有利于被告的方向看,也找不到足以支撑这一抗辩的材料,于是干脆不把它交给陪审团考虑。
陪审团退庭后二十三分钟就回来了(另有记述作十五分钟、二十分钟)。庭前做过两次精神检查,1955 年 5 月 3 日还做过一次脑电图,都没查出异常。那时候英国法律里没有「部分责任」这一项,精神状态只能全有或者全无。
《杀人罪法》补上的正是这块。它第一次把「心智异常导致责任显著减轻」写成可以减为过失杀人的法定抗辩,也废掉了「推定恶意」:一个人不必真想杀人,死亡只要发生在另一桩重罪过程中,就算谋杀。于是陪审团被问的问题变了,从前问「他做没做」,此后还要问「他当时是什么状态」。
七年之后的另一桩案子说明,新问题不自动带来新答案。
1964 年 4 月,坎布里亚的洗衣店司机约翰·艾伦·韦斯特在家中被杀,头部有十三处伤,他五十三岁。两个登门的人拿走了一块刻着二十五年工龄的手表和两本存折,事后取出十英镑。
二十四岁的埃文斯和二十一岁的艾伦互相指认是对方下的手。陪审团按共同犯罪的原则,把两人一起定为盗窃过程中的死刑谋杀。两人都上诉,都失败。
8 月 10 日,内政部发出两封信,用同一句公文说大臣「未能发现任何充分理由,可以建议女王陛下干预法律的正常进程」。
1964 年 8 月 13 日早上八点,两人分别在曼彻斯特的斯特兰奇韦斯监狱和利物浦的沃尔顿监狱被绞死,这是英国最后两次死刑执行。
2017 年,一批医疗档案移交国家档案馆,里面显示埃文斯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当年辩护团队没有提出部分责任的抗辩。

先看数字。1964 年 12 月,内政部在上议院答复质询:自《杀人罪法》生效起,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五十二人被定死刑谋杀罪,其中二十九人被处死。
同一份答复里的苏格兰数字是十人与三人。
剩下二十三人没有上绞架。他们凭什么活下来,答复里没有说。(1966 年,工党议员埃尔温·琼斯在《最后两个上绞架的人》里记的是另一种口径:该法之下四十八份死刑判决中,十九份没有执行。)
分类的理由也不好解释。开枪杀人是死刑谋杀,用刀杀人不是。曾在内政部任过大臣的亨利·布鲁克在下议院说,那段任职经历让他不再相信靠这种区分能改进法律。
一部法律为什么会把自己弄成这样?因为它想找的那条线并不存在。高尔斯委员会找了四年,最后说的是「虚幻」。
代价还有一处看不见的转移。十九世纪初,死罪一度超过二百项,而死刑的替代品不是监禁,是把人送走。
1717 年《流放法》允许把犯人送到北美服七年苦役,私自回来算死罪;北美独立后,目的地换成澳大利亚。到 1868 年为止,约十六万二千人被送到澳洲与范迪门地。
1853 年《劳役刑期法》先把流放限制在十四年以上;1857 年的那部进一步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判处流放」,本土的劳役刑取而代之。劳役刑最初最低三年,1864 年提到五年,在米尔班克、本顿维尔这一类新式监狱里一年一年地过。
1868 年 1 月 9 日,胡古蒙特号载着二百七十九名流放犯靠上弗里曼特尔港。船上没有人知道这是最后一船。
死罪从二百多项缩到几项,人却没有少关。米尔班克监狱 1816 年建成,本顿维尔 1842 年建成,两座都按长期关押设计。1869 年出任监狱总监的埃德蒙·杜·凯恩比他的前任更硬。
绞刑对人做了什么,行刑的人自己说过两次。1950 年,皮埃尔庞特向高尔斯委员会描述流程:下午到了监狱先做一次「假执行」彩排,傍晚去看犯人一眼,问清年龄、身高、体重,晚上算出绳长,因为「每个人的坠落距离都不一样」。
二十四年后,他在回忆录里写下相反的话:「据说它有威慑力。我不能同意。我不再相信我这辈子执行的那几百次绞刑,阻止过哪怕一起谋杀。死刑在我看只换来报复。」
1956 年,他为一次暂缓执行只拿到一英镑,而不是惯常的十五英镑,就此辞去刽子手的差事。

1964 年 8 月之后,英国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尽管法律还写着可以。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三日,下议院三读以 200 票对 98 票通过《谋杀(废除死刑)法》。两次关键表决都是自由投票,议员不为本党立场负责;上一次在这个议题上动用三线党鞭,是 1957 年。
支持废除的议员并不代表当时的民意。加拿大司法部 1972 年整理的材料引用当年的数据:79% 的英国人主张保留死刑或态度不定。西尔弗曼在辩论里的回应被记了下来:「在生死的事情上,我们不认为该由街角、俱乐部或酒馆里的一时反应来判定什么公正。」
(一九六六年大选,他的选区里出现一位公开主张绞刑的独立候选人帕特里克·唐尼,拿到五千多票,占 13.7%,是 1945 年以来独立候选人最好的一次成绩。)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八日御准,次日生效,先试行五年。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议院表决把废除永久化,上议院两天后跟进。北爱尔兰拖到 1973 年 7 月 25 日。
此后每次议会开幕都有人提案恢复死刑,一直投到一九九七年。1994 年的最后一次表决是 403 票对 159 票。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下议院以 294 比 136 同意批准《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同年九月三十日,叛国与海盗杀人的死刑被删除;十一月九日《人权法》生效,军事罪名下的死刑一并取消。
2003 年,英国批准第十三议定书;从二〇〇四年二月一日起,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判死刑。
替换品是强制终身监禁。绞索收起来之后,那道选择题并没有消失,只是换了地方。一个人要关多久,先由内政大臣决定;2002 年上议院判定部长决定最低服刑期与公约第六条不符,次年《刑事司法法》把这项权力交给法官。
旺兹沃思监狱的绞架一直挂到 1994 年,每半年用沙袋试一次坠,直到 1992 年才停。现在它在诺丁汉的国家司法博物馆里。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一日,利兹,一个叫戴维·查普曼的人最后一次听到死刑判决。他被免予执行,1979 年出狱,后来死于一场车祸。他出狱时,废除死刑已经十四个年头;旺兹沃思那副绞架还要在墙上再挂十五年,每半年试一次,等着有人把它重新用起来。
(出处:英国议会议事录上议院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书面答复;《杀人罪法》与《谋杀(废除死刑)法》原文;上议院图书馆二〇一五年简报;高尔斯委员会报告;加拿大司法部一九七二年整理材料;英国国家档案馆皮埃尔庞特证词及二〇一七年移交的医疗档案。)
(另见《流放刑期法》与澳大利亚国家博物馆胡古蒙特号条目,以及 BBC、《曼彻斯特晚报》关于最后两次绞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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