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纸上一共六百八十九第纳尔。
写下这些字的人叫希勒尔·本·以利,福斯塔特犹太法庭的书记,兼会堂的领唱。这份东西不是判决,也不是契约,是一个女人口述、他逐条记下的遗嘱。女人的名字写作"乌赫莎,中介"。这叠纸今天属于剑桥的格尼扎藏品。
清单是这么排的:
剩下的全部归儿子。手边现钞三百第纳尔,另有六十七第纳尔存在一位伊赫提亚尔夫人那里,另外是地毯、挂毯一类的实物。儿子活到成年,这笔钱交给他。若他先死,一半给老开罗的会堂和穷人,一半由兄、姐妹、伯父的女儿平分。
写到孩子的父亲时,她的措辞只有一句:"他一个子儿也拿不到。"
例外留了一处。如果儿子死在她前头,那人欠她的八十第纳尔,两张借据可以还给他,另从儿子的遗产里拨十第纳尔。除此之外一分不给。
乌赫莎不是本名。本名是卡里玛·宾特·阿玛尔,父亲阿玛尔是亚历山大的银行家,在社区里挂着一个头衔,叫"会众的首领"。1104 年 6 月的一份文书记下他已经去世。
"中介"是她的行当。阿拉伯语里 dallāla 指替人牵线买卖的人,放在她身上,实际做的事更像放贷和收当:钱借出去,金器、织品押在她手里。她还往东边的商路上投过钱。
她的名字今天能被人念出来,是因为一百多年前剑桥的谢克特从开罗老城本·埃兹拉会堂后面那间储藏室里,搬走了十万来张旧纸。那些纸是被人当作圣物、不能扔又用不上的废文书。
她嫁过一次。丈夫阿耶·本·犹大是从西西里来的穷移民。婚书上写的嫁妆是三百一十六第纳尔。戈伊泰因逐件看过清单,认为这个数虚标了,实值大约一百五十。
男方出的聘礼只有十第纳尔,另有十五第纳尔说好延期支付。
婚很短,几年后另一份文书里她已经成了"阿耶的前妻"。离婚的日期有两说,米里亚姆·弗伦克尔等学者定在 1095 年 1 月,戈伊泰因认为那个日子属于阿耶的第二次婚姻。
她生过一个女儿,叫西特·加扎尔,意思接近"羚羊小姐"。

儿子叫阿布·萨阿德,生在她离异之后,父亲是哈松,从阿什凯隆来。
阿什凯隆在巴勒斯坦海岸。1099 年夏天,第一次十字军的队伍从耶路撒冷开到那座城下,此后一带几十年没太平过。一个阿什凯隆人搬到福斯塔特住下,不稀奇。
两人都是犹太人,却没在犹太会堂里签婚书,只去穆斯林公证人面前办了一份婚约。在法蒂玛王朝的埃及,这不算出格;犹太人有自己的法庭,也照样用伊斯兰法庭做公证。
她担心的是儿子的婚配。犹太法里有个词,mamzer,指某些被禁止的结合所生的子女,这样的人不能与普通犹太人通婚,限制要传到第十代。她怕哈松不认这个孩子。
她去找希勒尔·本·以利,就是那位替她写遗嘱的书记官。她说自己怀孕了,也说怕哈松不认账。希勒尔出的主意留在法庭记录里:
"叫些人来,让他们撞见你和他在一起,好让你说过的话得到证实。"
她照做了。两个邻居被安排在那天撞见她和哈松。
这段记录不是当时写下的。它写在她死后:阿布·萨阿德成年之后向法庭申请确认身世,证人出庭,把事情重讲了一遍。她安排那两个邻居的时候,不会知道这份证据要等她不在了才用得上。

赎罪日是一年里最重的一天。传统上连被绝罚的人这天也被允许进会堂,谁也拦不得。
她那天照常去了巴比伦社群的会堂,那是开罗的伊拉克系犹太人聚会的地方。纳西(Nasi,社群的领袖)看见了她,当众把她赶出去。
文书记下的只有动作:他知道她那天去了那里,那位纳西(愿他的灵魂在天堂安好)注意到她,把她赶了出去。没有一句申辩,连旁人的反应也没有。
("愿他的灵魂在天堂安好"是证词里的原话,说明作证时这位纳西也已经死了。)
她在遗嘱里给"老开罗的会堂"留了二十第纳尔。戈伊泰因认为驱逐她的那一座就在这二十第纳尔覆盖的范围内,等于说,她给赶她出门的地方留了钱。遗嘱原文只写"老开罗的会堂",没有点名。这个推断到此为止。
能钉死的先钉死。
文书是犹太-阿拉伯语,抄在法庭登记簿的对折双叶上,现存剑桥大学图书馆泰勒-谢克特藏书(书架号 T-S Ar.4.5)。
抄手希勒尔·本·以利活跃于 1066 到 1108 年之间,这个区间靠他手写的大批文书互相校订得来。
遗嘱本身没写日期。戈伊泰因依照抄手年代与相关文书序列,把它定在 1100 年前后;另有文献把年份说到 1104。差四年,内容不变,但一句"某年某月她写下遗嘱"是不可靠的。
总额六百八十九第纳尔是戈伊泰因算的,另有"至少七百"的说法,把实物折进去会更高。
要打问号的是她的生平。这份生平没有作者,是戈伊泰因和后来的学者从多份文书里拼出来的。哪份文书对应哪一年、哪次婚姻、哪座会堂,全靠文书之间的称谓去对;"卡里玛,人称乌赫莎,中介"这个全名,是从 1097 到 1098 年的法庭记录里认出来的。
名字本身就有分歧。wuḥsha 这个词,戈伊泰因读成"令人想念的人",译作"少了谁就觉得空落落的那个人",当成一个亲昵的绰号。莫迪凯·弗里德曼主张另一个读法 waḥsha,意思是孤独、疏离、冷、不肯驯服。一个名字,两种意思,学界至今没有定论。
还有一条边界要说清:全部材料都出自同一座储藏室。没有一条非犹太来源的独立记载提到过她。她只活在这十万张纸片内部。

教科书里的中世纪女性,通常挤在三个位置上:修道院、织机、丈夫的遗嘱。
乌赫莎一个都不占。她放贷,收抵押,往海上的商路投钱,以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进出法庭。她没有丈夫,也没有父亲帮她出面;她父亲死得比她早,她自己不再嫁。
她留下的钱是她挣的,也是她自己分派的,每一笔都指名道姓。写给她哥哥的一百第纳尔,来源注明是"我收下的抵押品",说明她手上一直压着一批别人押在那里的东西。
犹太法给了她这个空间:女性可以独立拥有财产,可以起诉,可以经营。法蒂玛埃及的城市经济也给了她空间。一个放贷的人只要有钱、认得出抵押物的成色,性别不是最要紧的事。
那她为什么不再嫁?
记录里没有一个字解释这件事。她和他之间留下的记录只有两处:一张他欠她八十第纳尔的借据,还有遗嘱上那句一分不给。

女儿西特·加扎尔在遗嘱里一个字都没有。列表上有哥哥、姐妹、伯父的女儿,没有女儿。戈伊泰因据此推测母女之间那时已经断了往来。
女儿还在这个社区里。1132 年 12 月的一份文书记录她买下半座房子,法官写她名字时用的是"乌赫莎的女儿",而且那一笔落得比旁边的字重。文书注明,这是她平时被人称呼的方式。写下这行字的时候,她母亲已经死了二十多年。
再往后:1150 年 7 月,一个"乌赫莎女儿的女儿"雇人修自己的宅子。
1133 年和 1148 年的文书里,有人被写成"乌赫莎的亲戚""乌赫莎姐妹的儿子"。那名字在社区里成了一个地址一样的东西,谁和她沾亲,就靠它定位。
同类的东西那批纸里还有。有一位小学女教师,她丈夫要再娶,理由是妻子教书太忙;她走进法庭问的是另一件事:丈夫还有没有供养她的义务。迈蒙尼德的妹妹米里亚姆留下了信,问哥哥她的儿子学得怎么样。
实物层也在:遗嘱、阿布·萨阿德的身世证词、她告一个叫约瑟·莱布迪的人的庭审记录(抄手是哈勒丰·本·梅纳谢),都收在剑桥大学图书馆,剑桥数字图书馆有高清图像。
这段材料适合放进三种故事里。
如果只做一件事:把"我躺的那张床,地毯不算在里面"这一条放到最后写。前面全是第纳尔、长袍、银器,最后一件是她的床,还专门声明地毯不跟着走。
她的名字最后一次出现,是 1150 年那份修房文书,写作"乌赫莎女儿的女儿"。再往后就断了,八百年没人提她。1964 年,戈伊泰因在一份 1098 年的法庭记录里第一次读到这个名字,三年后写出那篇文章。
(主要出处:遗嘱 T-S Ar.4.5,剑桥大学图书馆泰勒-谢克特藏书,译文见普林斯顿格尼扎项目 geniza.princeton.edu/documents/1259;S. D. Goitein,《A Jewish Business Woman of the Eleventh Century》,《Jewish Quarterly Review》第五十七卷,一九六七年,二二五至二四二页;同作者《A Mediterranean Society》第三卷,加州大学出版社一九七八年,三四六至三五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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