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29 年,英格兰一家旅馆的地板塌了,三十人掉进地窖丧命。验尸陪审团事后给那块碎裂的地板估了个价:五先令,分给死者家属。这套古怪的规矩用了八百年,最后废掉它的不是道德,是蒸汽火车。
以下为原文全文中译。段落顺序、人名、数字与引语按原文保留,关键论证处附英文原句。原文的副标题照译,插图说明从略,完整版见第一节的链接。
代奥丹德(deodand)给致人死亡的东西标了价,有时也给死者家属一点补偿。
1829 年,数百名纺纱工和织工聚集在诺福克阿姆斯旅馆,脚下的地板忽然塌了。人群跌下两层楼,一直掉进地窖。三十人丧生。
事故之后,陪审团为死因调查开了庭。他们给那块碎裂的地板木料估了个价:五先令,分给死者的家属。按当时的标准这也是一笔小得可怜的钱,但法律的性质就是如此。
一样东西致人死亡,这样东西的主人就要按它的价值承担责任。
陪审团用的是一套八百多年前的法律概念:deodand,中世纪法律留下的一块晦涩遗存。威廉·皮茨在《代奥丹德之死:被诅咒的物与人的生命的金钱价值》一文中写道:
The term itself comes from the Latin phrase deo dandum, which means “that which must be given to God.”
(这个词本身来自拉丁语 deo dandum,意思是「必须献给上帝之物」。)它体现的是这样一种观念:邪恶的物件是神圣的,它们带着神力,因此属于上帝。在 1846 年以前的英格兰法律里,任何直接导致成年人死亡的动产,都会成为代奥丹德,作为被诅咒之物没收给上帝,而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就是君主。
到 1829 年那场事故发生时,代奥丹德已经在退场。但它还有一次出人意料的谢幕,在工业革命几场关键的法律较量里留下了印记。
先解释这套概念:一样东西致人死亡,东西的主人要按它的价值担责。这笔钱归国王,理论上用于慈善。实际操作中通常由地方验尸官收取,也常常(虽非总是)交给死者家属。
理论上,代奥丹德必须是一件致人死亡的、会动的东西。但八百年下来,变化可以很多;谈代奥丹德,例外比规则好找。比如一桶姜从活板门滚下去,砸死了下面一个苦力,这桶姜一定是代奥丹德。再想,教堂大钟掉下来砸死了人,这该算吧?不算:代奥丹德只能是动产,而教堂大钟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归入不动产。
还有「动」的问题。你从梯子上摔下来,那架梯子会成为代奥丹德,哪怕动的是你。这跟过错也无关:从判例看,你就算在最高一级台阶上醉醺醺地跳舞,梯子照样可以被判为代奥丹德。
另一个麻烦是,一件东西的哪一部分算代奥丹德。有些案子里人被大车碾过,只有那只木车轮被估价。可贝德福德郡有位男子滑倒,跌在大车的车辕上,车辕直插进他的臀部,整辆车连同货物和拉车的马就都被没收了。

这些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估价交由陪审团自行裁量。想想有多少因素在左右他们的判断,而这些因素在卷宗里看不见:本地舆论、闲话、同情或责怪、想报仇的心思。它不完美,却是一种普通人够得着的伸张:罚疏忽的人,放过只是倒霉的人,给遗属一点接济。
给代奥丹德敲响丧钟的是铁路。人被火车撞死,很难否认肇事的是一件「会动的东西」;可一个本地商人掏出几先令赔一只破木桶,和一家铁路公司赔出一台崭新的蒸汽火车,完全是两回事。
舆论也在起作用。《代奥丹德:普通法规则形成的一项研究》里,安娜·佩尔武希娜发现,工业革命期间陪审团把代奥丹德的价码估得高了许多。也许他们觉得厂主格外疏忽,或者觉得他们有钱不在乎。有些案子里,陪审员甚至明说,只要厂主给死者家属一点安排,整个代奥丹德的事就可以算了。
1846 年,代奥丹德被从法律里划掉。这被看作进步。但哈里·史密斯在《从代奥丹德到依赖》里指出,当年的直接效果主要是保护了铁路公司:
The real effect of abolishing deodands in that year was to deprive the relatives of railway victims who had no rights against the railway companies of even the smallest compensation.
(那一年废除代奥丹德的真实效果,是让那些对铁路公司本来就没有索赔权的死难者家属,连最小的一笔补偿也拿不到。)输家包括没买保险的乘客的家属,疏忽大意甚至想自杀的闯入者的家属,同样不幸的还有在执行职务时被撞死的铁路员工。
代奥丹德是一套杂乱、古怪、不完美的办法,用来处置没有明确肇事者的悲剧。近年有学者提议重提它,把它当作「自然的法律权利」的一种框架。但也许更有意思的读法是,把它看成一种追问非人实体责任的思路。如果让一个中世纪的陪审团来裁定,一个 AI 鼓励人自杀或者教人杀人,它会怎么判?
开头那一幕选得准。地板塌了,三十人死,陪审团给断木估价五先令。一个数字就把整套古怪的规矩说清了。后面几个判例更狠:教堂大钟不算,梯子算,车辕那桩案子连马都没收。八百年的法律史,落在几只木桶和一辆大车上。
有一处我没法服气。文章始终没说 1829 年诺福克阿姆斯旅馆那桩案子,陪审团到底有没有把这堆断木判成代奥丹德,五先令是赔了还是只估了价。它被当引子用,用完就搁下了。五先令这个数字来自二手叙述,原始卷宗没有出处,我不敢当真。
读的时候,中段那些例外案例好看,但不必记,记住动产、直接致死、归国王这三条就够。末尾把代奥丹德接到 AI 责任上,是作者自己的联想,推不出历史结论。想深究可查两件事:1846 年那部废除法的条文,以及废除之后铁路死难者家属靠什么索赔。那部法案是在威斯敏斯特宫通过的,也就是今天大本钟所在的那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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